申请人:郑国征,男,1979年2月3日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瑶,上海宝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优易环保建筑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赵梁。
被申请人:赵梁,男,1972年5月1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
申请人郑国征与被申请人上海优易环保建筑技术有限公司、赵梁间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案立案受理后,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查封被申请人上海优易环保建筑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漳翔路XXX弄XXX号的房地产中价值30万元的产权份额。申请人对其申请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上海优易环保建筑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漳翔路XXX弄XXX号(房地产权证号:嘉XXXXXXXXXX)的房地产中价值30万元的产权份额。
本案财产保全费2,020元,由申请人郑国征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郑 磊
书记员:刘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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