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郑志昊,男,1999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永劼,上海瀚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乔龙兴,男,1969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志昊诉被告乔龙兴身体权纠纷一案中,郑志昊于2019年5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郑志昊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郑志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公告费560元,均由郑志昊负担。
审判员:金梨贞
书记员:徐燕菁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