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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志昊与乔龙兴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郑志昊,男,1999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永劼,上海瀚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乔龙兴,男,1969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志昊诉被告乔龙兴身体权纠纷一案中,郑志昊于2019年5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郑志昊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郑志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公告费560元,均由郑志昊负担。

审判员:金梨贞

书记员:徐燕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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