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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惠明与上海沛欧分析仪器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郑惠明,女,1946年10月2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明霞,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沛欧分析仪器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夏瑛。
  第三人:夏瑛,女,1976年11月1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田林十二村XXX号XXX室。
  第三人:赵文建,男,1957年7月1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高境二村XXX号XXX室。
  担保人:李明霞,女,1977年10月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XXX号。
  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间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申请人郑惠明的财产保全申请,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沛欧分析仪器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李明霞所有的坐落于上海市老沪闵路XXX弄XXX号房屋一套。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奚利强

书记员:孙秋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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