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郑文涛,男,1994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全伟,北京源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汤顺新,男,1961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周春贵,女,1966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上述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雪松,上海市龙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郑文涛与被告汤顺新、周春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3日立案。审理中,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延长3个月继续适用简易程序,业经本院院长批准。原告于2019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郑文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币种下同)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预交14,488元),由原告郑文涛负担。
审判员:王 睿
书记员:董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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