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郑明电,男,1964年6月29日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瑞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钧,北京尚公(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麦格茂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赵向伟,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奇,上海海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郑明电与被告上海麦格茂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6日立案。原告郑明电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郑明电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龚燕敏
书记员:杨燕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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