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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晓萍与潘奔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郑晓萍,女,1986年1月8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南京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全才,上海之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曦,上海之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潘奔,男,1985年3月1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原告郑晓萍与被告潘奔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系自行处分其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郑晓萍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郑晓萍负担。

审判员:鲁晓彦

书记员:陈若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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