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郑某某,男,1947年6月2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勇,上海福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某,女,1955年1月20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虹口区,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郑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由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移送至本院,本院于2018年8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钱芬英
书记员:张肖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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