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郝传雯,女,1978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纪兴隆,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玉龙,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何滨,男,1971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兆罡,上海熊兆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楠,上海熊兆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欧卡罗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何滨,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原,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楠,上海熊兆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郝传雯与被告何滨、上海欧卡罗家居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8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本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杨 立
书记员:王晓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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