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郝传雯与上海欧卡罗家居有限公司、何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郝传雯,女,1978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纪兴隆,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玉龙,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何滨,男,1971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兆罡,上海熊兆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楠,上海熊兆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欧卡罗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何滨,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原,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楠,上海熊兆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郝传雯与被告何滨、上海欧卡罗家居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8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本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杨  立

书记员:王晓勤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