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郝贵荣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刘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郝贵荣,女,1970年2月5日生,汉族,住山东省。
  委托代理人胡小汉,上海汉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邱俊豪,上海汉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飞,男,1987年6月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负责人张渝。
  原告郝贵荣与被告刘飞、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日立案受理。因原告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郝贵荣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陆波静

书记员:顾海琳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