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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主斌与李月梅、矫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郭主斌,男,1968年5月15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屠慧智,上海市郑传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赟,上海市郑传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月梅,女,1958年6月5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春秀,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矫飞,男,1982年8月20日生,傣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受理原告郭主斌与被告李月梅、矫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龚燕敏

书记员:王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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