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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乃松与李风亮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郭乃松,男,1966年1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立佳,上海源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风亮,男,1967年3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淮安市。
  原告郭乃松与被告李风亮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3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需收集新证据为由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郭乃松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90.10元,减半收取计295.05元,由原告郭乃松负担。
  
  

审判员:沈月红

书记员:钱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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