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郭华明与上海汗驿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孟祥厚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郭华明,男,1958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岭,辽宁社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汗驿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XXX号二幢楼一层1146部位。
  法定代表人:侯元松。
  被告:孟祥厚,男,1991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
  被告:臧艳,女,1974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
  原告郭华明与被告上海汗驿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孟祥厚、臧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日立案。原告郭华明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郭华明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郭蓉芳

书记员:武  文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