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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郭建昌,男,1963年4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武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锦殿,上海市锦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涛,上海市锦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华浙外滩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 法定代表人:郑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卫东,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 郭建昌与上海华浙外滩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6日立案,于2019年10月16日向郭建昌送达了缴纳案件受理费用通知,郭建昌未在指定期限内缴纳,并表示双方已协商解决。本院认为,郭建昌未按规定按时缴纳案件受理费,本案应以郭建昌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郭建昌撤诉处理。
审判员:王巍琦
书记员:王凌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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