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强,男,1982年4月27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海强,上海李海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洁,上海李海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岑佳杰,男,1983年5月5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宝山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强与被告岑佳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郭强于2019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郭强撤回起诉。
审判员:彭秀嬿
书记员:张 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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