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德祥,男,1970年4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宿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凯,上海明伦(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瑞暹,女,1965年9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伟霖,上海宇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玲,上海宇钧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立案受理原告郭德祥与被告杨瑞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徐雪琴
书记员:张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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