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慧,女,1979年9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驻马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宇薇,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省万城数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
法定代表人:林民盾。
被告: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刘强东。
原告郭慧与被告福建省万城数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后,原告郭慧于2020年3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郭慧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5.20元,由郭慧负担。
审判员:黄秉璋
书记员:赵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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