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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不起诉决定书(公开版)_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独角龙 评论0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西区检一部刑诉〔2020〕327号

被不起诉人郭某,男,199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527199707******,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贵州省普定县白岩镇**村*组,现住地同上。因涉嫌介绍卖淫罪,于2019年8月13日被安顺市公安局西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6日本院以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同日由安顺市公安局西秀分局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本案由安顺市公安局西秀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郭某涉嫌介绍卖淫罪,于2019年9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5月以来,被不起诉人郭某在开发区金阁水韵水会担任客户经理期间,向客人介绍卖淫项目,在卖淫女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促成3起卖淫嫖娼活动完成并获取相应提成。

本院认为,郭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应当以介绍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在鉴于郭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地位较低、危害后果不大,并具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郭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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