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郭某某与崔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郭某某,女,1980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浩,上海申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崔某某,男,1979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琦,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郭某某与被告崔某某离婚后财产纠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6日立案。原告郭某某于2019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郭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郭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郭某某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冯  昀

书记员:陈  薇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