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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某与徐某1、徐某2等遗嘱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郭某某,女,1928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旭,上海敏诚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靓蔚,上海敏诚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某1,女,1948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理人:黄婕,女,1973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延平路XXX弄XXX号XXX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海平,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健,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某2,女,1950年1月3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徐某3,女,1952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徐某4,女,1953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徐某5,男,1956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徐6,男,1959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第三人:上海创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XXX号XXX室。
  法定代表人:周晓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燕君。
  原告郭某某与被告徐某1、被告徐某2、被告徐某3、被告徐某4、被告徐某5、被告徐6、第三人上海创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案于2019年8月22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郭某某于2019年9月26日死亡。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郭某某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均为本案的被告,无法继续行使原告郭某某在本案中的诉讼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诉讼。

审判员:金  晶

书记员:薛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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