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某某,女,1966年1月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军明,上海永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某某,女,1946年2月2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秦某某,男,1975年4月1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郭某某与被告赵某某、秦某某遗嘱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中,因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宋丽君
书记员:杨艳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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