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某1,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汉勇,上海真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海霞,上海真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余某1,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剑桥,安徽润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勇喜,安徽润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郭2,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理人:余某1,身份同被告余某1。
被告:余某2,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被告:李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某2。
原告郭某1诉被告余某1、郭2、余某2、李某某分家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件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王建良
书记员:王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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