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继林,男,1964年11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扬州市,现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晋辉,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桂华,上海宸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李金宝,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国强,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柳,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钦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高林,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佐江,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嘉晟,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郭继林与被告上海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钦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邓红霞
书记员:林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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