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郭英娟与林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郭英娟,女,1983年3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媛,上海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嘉新,上海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林俊,男,1990年8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
  原告郭英娟与被告林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因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向被告直接或邮寄送达诉讼文书,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殷  健

书记员:陈  洁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