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鄢盛华,男,1991年1月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代理人吴江,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程玺悦,男,1989年10月24日,汉族,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北路XXX弄XXX号XXX室。
委托代理人王泉,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桂亦威,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黄瑞麟,男,1993年9月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第三人应笑天,男,1991年8月3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代理人郭强,上海济昀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鄢盛华诉被告程玺悦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案件审理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鄢盛华诉被告程玺悦、第三人黄瑞麟、应笑天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王 平
书记员:张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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