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金广明,男,1969年4月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法定代理人管成玲(系原告金广明的妻子),住同原告金广明。
委托代理人张汉勇,上海真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彭海霞,上海真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久通商旅客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孙林庆。
委托代理人涂煜霖,男。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
负责人刘祖疆。
委托代理人汤敏敏,男。
原告金广明与被告上海久通商旅客运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双方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顾玲玲
书记员:陆波静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