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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康泰与黄世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金某某,男,1980年3月9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徐汇区,现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云帆,上海中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卜音英,上海中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某某,男,1984年3月5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金某某与被告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被告黄某某送达,需向被告黄某某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卫银龙

书记员:张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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