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金微微,女,1968年2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文超,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天快递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侯恩龙。
原告金微微与被告天天快递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2020年3月20日原告金微微以需变更被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并无不当,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金微微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予以免交。
审判员:褚 虹
书记员:钱顺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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