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金月芳,女,1956年8月3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振平,上海必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永桂,男,1980年2月27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宿州市,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陶引红,女,1961年2月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芳科,上海市宏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亿心宜行汽车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黄宾,总经理。
被告:上海永达奥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张杨路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负责人:王啸山,职务不详。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负责人:陈雪松,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琴,上海申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兴锋,上海申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永达奥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枫路XXX号XXX室。
法定代表人:王啸山,职务不详。
本院受理原告金月芳与被告徐永桂、陶引红、北京亿心宜行汽车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永达奥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张杨路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永达奥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本案当事人争议较大,无法在简易程序审限内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金月芳与被告徐永桂、陶引红、北京亿心宜行汽车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永达奥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张杨路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永达奥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颜佩娥
书记员:姜 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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