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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月芳与北京亿心宜行汽车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金月芳,女,1956年8月3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振平,上海必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永桂,男,1980年2月27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宿州市,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北京亿心宜行汽车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黄宾,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东,男。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负责人:陈雪松,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兴锋,上海申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金月芳于2018年9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金月芳撤回起诉。

审判员:颜佩娥

书记员:姜  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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