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金月芳,女,1956年8月3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振平,上海必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永桂,男,1980年2月27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宿州市,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北京亿心宜行汽车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黄宾,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东,男。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负责人:陈雪松,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兴锋,上海申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金月芳于2018年9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金月芳撤回起诉。
审判员:颜佩娥
书记员:姜 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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