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金某、金其年等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金某。
法定代理人金其年,武钢大冶铁矿退休工人。
委托代理人金治平,江西景之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其年之女。

申请人金某要求宣告被申请人彭秀丽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金某申请称:申请人金某与被申请人彭秀丽系母子关系,2010年3月被申请人彭秀丽丢下申请人金某离家而去,其后失去联系。后家人通过各种方式多次试图找到被申请人,始终无法得知被申请人下落。被申请人自离家至今下落不明已五年之久。请求法院宣告被申请人彭秀丽死亡。
经查:被申请人彭秀丽,女。
申请人金某与被申请人彭秀丽系母子关系,申请人彭秀丽于2010年3月13日离家出走,家人多方寻找未果。申请人金某于2015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宣告被申请人彭秀丽死亡申请。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于2015年5月9日发出寻找被申请人彭秀丽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限为一年,现已届满,被申请人彭秀丽仍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彭秀丽下落不明已满四年,申请人金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已依法公告,但仍无被申请人彭秀丽的下落,故申请人金某宣告被申请人彭秀丽死亡的申请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被申请人彭秀丽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黄沿胜

书记员:刘婷婷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