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金桂娟、金新娟等与金国弟、金国汀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金桂娟,女,1960年11月2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斌,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金新娟,女,1966年9月1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金连娟,女,1968年10月2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金国弟,男,1958年1月1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金国汀,男,1963年9月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海东,上海宸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金桂娟、金新娟、金连娟与被告金国弟、金国汀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6日立案。原告金桂娟、金新娟、金连娟于2019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金桂娟、金新娟、金连娟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金桂娟、金新娟、金连娟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金桂娟、金新娟、金连娟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陈  琳

书记员:蔡豪杰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