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金玮与关国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金玮,男,1961年4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暐,上海知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关国安,男,1956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原告金玮与被告关国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日立案后,原告于2020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已的民事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金玮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06元,由原告金玮承担。(已付)
  

审判员:张  青

书记员:吴文玥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