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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磊与上海绿地奉贤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欣周逸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金磊,女,1971年6月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罗阳路XXX弄XXX号XXX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盛琬刚,上海关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绿地奉贤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XXX号XXX室。
  法定代表人:徐荣璞,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维争,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翔,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欣周逸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解放东路XXX弄XXX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葛洪新。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桂花,女。
  原告金磊与被告上海绿地奉贤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欣周逸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邹召龙

书记员:徐  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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