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金雪芳与陈良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金雪芳,女,1968年3月2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昊文,上海耶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良兴,男,1957年12月9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金雪芳与被告陈良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1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许丽英

书记员:吴海明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