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鑫观华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郑文,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文彬,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晓莉,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我来运(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朱孝忠。
被告:罗为兵,男,1966年9月9日生,汉族,住北京市。
原告鑫观华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罗为兵、我来运(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被告地址不明,需公告送达,故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费正权
书记员:王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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