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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丽与上海梅森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王晓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钟丽,女,1977年11月16日生,汉族,住北京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万国,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梅森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理人:王晓凯,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王晓凯,男,1997年9月18日生,汉族,户籍在甘肃省。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钟丽与被申请人上海梅森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王晓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钟丽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上海梅森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王晓凯名下价值人民币(以下币种均同)118,163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并已提供相应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钟丽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梅森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王晓凯名下价值118,163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110元,由申请人钟丽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张  凯

书记员:吴文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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