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新检一部刑诉〔2020〕222号
被告人钟宛庭,女性,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305221989********,汉族,初中文化,务农,户籍所在地及住址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镇**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2日被新邵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9月7日被本院取保候审。无前科。
被告人钟某某,男性,199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305221993********,汉族,中专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及住址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镇**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21日被新邵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9月7日被本院取保候审。无前科。
本案由新邵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钟宛庭、钟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4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20年9月7日对钟宛庭、钟某某取保候审,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钟宛庭、钟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自2019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钟宛庭在手机网络软件“天天棋牌”APP创建亲友圈,组织人员在亲友群里赌博,同时钟宛庭又利用手机软件“闲聊”APP创建闲聊群(群名“甜甜圈”),参赌人员在“天天棋牌”APP亲友群赌博,输赢结果由软件机器人直接推送到闲聊群“甜甜圈”中,参赌人员的输赢资金结算通过在闲聊群内发红包完成。为更好的管理和服务参赌人员,钟宛庭雇请其弟弟被告人钟某某协助管理该群,钟某某加入闲聊群里并接任过二个月左右的群主。至2019年12月23日,先后有200余名参赌人数加入钟宛庭创建的闲聊群,参赌人员在“天天棋牌”APP上进行对赌,赌博方式为字牌、麻将、跑得快等方式,赌博的单注金额有0.3元、0.5元、1元,每局完毕后在闲聊群内由赢家给群主钟宛庭或钟某某发送3元红包一个,除去每局钟宛庭需要支付约0.6元左右的房间费用,钟宛庭实际每局获利2.4元。钟宛庭共收取房间费用红包共112799个,抽头金额达33万余元,获利27万余元,其中钟某某担任群主时经手收取房费红包22301个,抽头金额6.6万余元,获利5万余元。
2020年5月20日被告人钟某某在**镇邮政银行附近被传唤到案,2020年6月2日,被告人钟宛庭主动到新邵县公安局投案。
2020年5月21日被告人钟某某上缴非法所得5万元,2020年6月2日被告人钟宛庭上缴非法所得12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情况说明、数据表格、到案经过、抓获经过、户籍资料、扣押决定书及清单、追缴决定书、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2.电子数据:调取证据通知书及证据清单、情况说明、电子文件(光盘)、光盘制作说明;
3.证人刘某甲、刘某乙、袁某甲、袁某乙、谢某甲、肖某某、谢某乙、张某某的证言;
4.被告人钟宛庭、钟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钟宛庭、钟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钟宛庭、钟某某利用移动通讯终端传输赌博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钟宛庭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为主犯,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之规定。被告人钟某某起次要作用,为从犯,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被告人钟宛庭、钟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杨展
2020年9月25日
附件:
1.被告人钟宛庭(联系电话1363*****26)、钟某某(联系电话1363*****26)被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3.数据表格光盘一张;
4.证人名单一份;
5.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6.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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