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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昌敏、钟昌玲与上海世茂新体验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钟昌敏,女,1973年4月28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杨(系原告钟昌敏之夫),男,1980年10月3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泰兴市。
  原告:钟昌玲,女,1977年5月10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昌敏(系原告钟昌玲姐姐,女,1973年4月28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杨(系原告钟昌玲姐夫),男,1980年10月3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泰兴市。
  被告:上海世茂新体验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刘赛飞,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菁,上海胡菁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
  法定代表人:秦宝华,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嵩,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萍,女。
  原告钟昌敏、钟昌玲与被告上海世茂新体验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019年8月8日,原告钟昌敏、钟昌玲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钟昌敏、钟昌玲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钟昌敏、钟昌玲负担(已付)。

审判员:暨秉恒

书记员:姚吉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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