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钟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杨(系原告钟某某之夫),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泰兴市。
原告:钟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某某(系原告钟某某姐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杨(系原告钟某某姐夫),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泰兴市。
被告:上海世某新体验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刘赛飞,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菁,上海胡菁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
法定代表人:秦宝华,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嵩,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萍,女。
原告钟某某、钟某某与被告上海世某新体验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019年8月8日,原告钟某某、钟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钟某某、钟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钟某某、钟某某负担(已付)。
审判员:暨秉恒
书记员:姚吉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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