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钟某,女,1992年8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海军,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红,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某,女,1987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原告钟某与被告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无法向被告有效送达法律文书,本案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许 颢
书记员:朱 萍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