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钟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美琴,上海现未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施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钟某某与被告施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件审理需要,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戚慧英
书记员:树 雄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