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钟梅,女,1980年10月2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健军,上海卫根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路驰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旌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钟梅与被告上海路弛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需公告送达被告,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费正权
书记员:韩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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