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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洋与上海兰宝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钟洋,男,1983年6月22日生,汉族,住湖北省。
  被告:上海兰宝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许永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萍,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钟洋与被告上海兰宝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马春蓉

书记员:肖明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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