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钟美珍,女,1960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谷宝伟(原告丈夫),男,1959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珊,上海申宜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诚,男,1985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炘,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钟美珍与被告朱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2日立案。2018年12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于2019年1月3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无不妥,可予准许并退还了原告证据原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钟美珍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2.50元(原告钟美珍已预付5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陈 莉
书记员:胡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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