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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娅琴与王伟共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钱娅琴,女,1986年3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民乐街XXX号领秀壹方6栋2单元607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志法,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佳妮,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王伟,男,1978年6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红旗东宿舍11楼2单元302室。
  原告钱娅琴与被告王伟共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申请人钱娅琴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叶联路XXX弄XXX号XXX室房产及车库2地下1层车位125(人防)室房屋,并已提供房产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申请人王伟名下的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叶联路XXX弄XXX号XXX室房产及车库2地下1层车位125(人防)室房屋;
  二、查封申请人钱娅琴名下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沪亭北路XXX弄XXX号XXX室及2号地下1层车位22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王国芳

书记员:邸素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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