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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小康与王云凯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钱小康,男,1976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海门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杰,上海仲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云凯,男,1980年9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栋,上海罗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钱小康诉被告王云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王雅卿

书记员:谭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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