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钱小海,男,1993年4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姜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芦斌,南京知识(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享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鲍增友,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少军,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大庆,男。
原告钱小海与被告上海享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6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邢美新
书记员:朱 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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