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钱忠良与鲍作洗、苏桂群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钱忠良,男,1970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忠辉,上海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晓怡,上海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鲍作洗,男,1975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
  被告:苏桂群,女,1976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
  被告:宋辉平,男,1972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原告钱忠良诉被告鲍作洗、苏桂群、宋辉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2日立案,原告钱忠良于2019年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现原告钱忠良申请撤诉,于法有据,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钱忠良撤回起诉。

审判员:周欢林

书记员:李夏艳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