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钱某某,女,1985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国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尤白璐,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孙某某,男,1983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钱某某诉被告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钱某某于2019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孙某某价值人民币3,773,457元的财产,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孙某某价值人民币3,773,457元的财产;
二、查封案外人周某1、周2名下位于上某某XXX弄XXX号XXX室房屋。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龚文诒
书记员:徐嘉杰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