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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钱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晓峰,上海步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某。 原告钱某某诉被告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张某某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俞建忠
书记员:吴红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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