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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涛与钱国宝、张水娟等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钱涛,男,1972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晋毓龙,上海佳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钱国宝,男,1945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张水娟,女,1946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王红瑾,女,1976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受理原告钱涛诉被告钱国宝、张水娟、王红瑾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审理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钱涛诉被告钱国宝、张水娟、王红瑾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葛蓓菁

书记员:徐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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