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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某与钱国宝、张某某等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钱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晋毓龙,上海佳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钱国宝,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张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王红瑾,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受理原告钱某诉被告钱国宝、张某某、王红瑾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审理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钱某诉被告钱国宝、张某某、王红瑾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葛蓓菁

书记员:徐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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